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

台中將網咖飲酒店列管 變九大行業

台中市自治法規昨天通過將來對特種行業將提高門檻,加大加深限制。
聯合報資料照片/記者于志旭攝影
圖/聯合報提供

【聯合報╱記者張明慧/台中報導】2011.05.19


台中市府最近新修訂的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、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的自治條例,「加嚴」又「加寬」,把以往的「七大行業」,增加飲酒店與資訊休閒業(指網咖等),變成「九大」;原中縣未限制距離住宅區50公尺,也納入檢查,影響達上千家的業者。

豐原、潭子甚至大里、太平各區,多數小型卡拉OK、電子遊藝場都設在住宅區,業者得知憂心忡忡,反映說:「這裡與都會區經濟型態不同,怎能混為一談!」原中縣多半住商合一,若強制限制不能在住宅區,業者可能房租成本大漲,經營有困難。

市府經濟發展局長黃晴曉指出,新訂出的自治條例與以往最大不同,是把以往七大(即八大行業排除理容業),再增加飲酒店與資訊休閒業,比中央法規還多了兩項,管制約1100多家業者。

除此之外,以往中縣並未訂自治條例規範,新自治條例限制這九大行業與電子遊戲場設置有「距離限制」;其中的八大行業和一般電子遊戲場必須距住宅區50公尺,距學校和醫院200公尺,資訊休閒業(指網咖等)要距學校50公尺,有色情的電子遊戲場更要距住宅、學校等300公尺以上。

對此,台中市議員段緯宇說:「太好了,政府對相關行業管制應愈嚴愈好!」他坦承嚴法管制下,確會影響經濟發展,但若為保護住宅和學生安全,必須有所犧牲,政府也可在實行辦法再做因地制宜的修正。

市議員李中研究法規後表示「仍有漏洞」,他說,此法只限制KTV業者,但對現行設有卡拉OK的汽車旅館卻未有任何規範,許多民眾在此辦生日舞會、轟趴,造成不合理競爭,市府也要正視。

黃晴曉說,原台中縣未設休閒娛樂服務業的自治條例,縣市合併後自然納入管制,雖會比以往管制嚴格,但市府考量業者經營困境,定出「不溯既往」的過渡條款,但原設立者不會處罰,以自然淘汰方式,讓未來這些行業漸漸遠離住宅區。

【2011/05/19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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